
天津刑事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什么是网络视频聊天
2009-07-01 23:28:46 来源:
什么是网络视频聊天呢?网络视频聊天是用户通过专门的网络视频聊天工具,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实时发送文本、图像和声音等信息的一种通讯方式,2003年以来开始在国内出现,发展势头十分迅速。
日前媒体披露,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互联网网络视频聊天手段,设立主持人、招揽会员,大肆组织网上淫秽表演、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污染网络环境,为打击利用互联网犯罪,某地警方对使用互联网进行视频聊天的用户进行监控,此举见仁见智众说不一 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对此举如何评价,我认为应当从三个层面说明。
一、人民警察出于保护人民利益的特殊职责,始终站在维护社会治安的最前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人民警察辛勤工作。人民警察的口碑在人民群众之间越来越好,涌现了象任常霞式的好民警越来越多。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看,人民警察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和谐社会就是法制社会,和谐社会要求全社会各个阶层崇尚法制。由于警察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对警察的要求自然也就更高。对警察来说,该做的不做不行;该做得做不好不行;不该做的作了不行,这也是一个法治国家对警察的要求,当然也对政府各个部门的要求。
二、网络视频聊天是用户通过网络视频聊天工具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发送图像、声音和文本等信息的一种通讯方式。这种通讯方式已经取代了传统的书信、电报等通讯方式,是现代生活中更快捷、更方便、更经济的通讯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公民依宪法享有的权力不得受到任何形式上的侵害。某地方上的公安部门在无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对所有使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的用户,采取监控的方法,是对人权的亵渎,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此举严重违法,而且是违法宪法。即便有对犯罪嫌疑人组织网上淫秽表演、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的指控,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也要经过必要的申报、审批手续,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对公权力的使用都是有严格限制手续的,以免公权力被滥用。
三、别有用心之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工具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发送图像、声音和文本等信息的通讯方式,组织网上淫秽表演、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法律规定是对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互联网网络视频聊天手段,大肆组织网上淫秽表演、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最严厉的处罚。当然,这要与个体之间利用网络视频进行裸聊区别开来。网友之间采取什么方式和形式聊天,由自己认知后做出决定。一旦超出了必要的道德底线,有可能会产生诸多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对此,每一个热衷于视频裸聊的人应当有清醒地认识。
- 大家都在看

李多海(资料图)律师函电影《柠檬》后由洪晓熙与立威廉主演 年关将至,影视界都在为贺岁迎新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